淄博康业科技动火安全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监护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3.3.3“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动火时,设专人监护,并执行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10m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作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3.3.4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可燃、易燃物;动火点30m范围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10m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周围下方的阀门井、污水井、排污设施、地沟等进行检查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3.3.5“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周围下方的阀门井、污水井、排污设施、地沟等进行检查,并采取气体检测分析和封堵等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3.3.10 “高处动火作业时,应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进行清理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
6、高处作业动火时,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防腐喷漆等作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3.3.11 “高处作业动火时,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防腐喷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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