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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康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知识普及(第三期)

时间:2022-09-16 点击:498次

淄博康业科技电气安全

 

1、临时用电作业电工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1.2 “电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在外电线路上作业的电工还应持有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1.9“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合格并标识后方可使用。”(备注:包括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使用的电动工具等需要检验合格标识,齐鲁石化规定检验合格标识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3、临时用电配电箱中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1.12 “施工现场出线柜和所有配电箱中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做到不少于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不得将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器退出运行。”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6.6.10开关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使用的开关箱,其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6.11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相应开关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备注:齐鲁石化公司三级配电箱执行此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4.9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4、临时用电作业不得带电移动配电箱。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1.16 “不得带电移动配电箱。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切断电源并对电源端导线作绝缘保护处理。”

5、临时用电作业不得私拉私接用电设备和线路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1.17“不得私拉私接用电设备和线路。需要增加用电负荷时,应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电工负责完成引接。”

6、发电机组设置电源隔离电器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器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2.14 “发电机组应设置电源隔离电器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器。”(备注:齐鲁石化公司规定,移动发电机组电源先接到三级配电箱上,通过三级配电箱控制用电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2第二款: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7、发电机组接地的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2.15发电机组应将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独立设置TN-S保护接零系统。”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2第一款“: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3第二款:“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8、发电机组设置位置的要求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2.16 “发电机组应设置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3第一款:“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9、发电机组周围应设置有灭火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0.2第四款:“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

10、临时用电电缆选型的要求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3.3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4.4.23 “开关箱与所供电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便携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应使用橡套软电缆。”

11、临时用电电缆敷设的要求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3.2 “低压架空线及架空电缆跨越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宜小于6.0m。”

4.3.4 “施工电缆宜沿支架敷设,电缆沿支架敷设时,应沿道路边,建筑物或主结构边缘架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或线绳绑扎,电缆与金属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绑扎线绳应采用绝缘线。”

4.3.5 “除通过道路以外,施工电缆不得沿地面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电缆在地面上通过道路时宜采用槽钢等覆盖保护,槽钢等应可靠固定在地面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4.3.7 “施工电缆直埋敷设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缆和通过道路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表面土层中不应有石块等硬质物体。”

12、临时用电配电箱使用的要求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4.2 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隔离电器,总断路器,各出线回路应设置隔离电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分配电箱除向开关箱供电外,也可向三相用电设备和单相用电设备供电。

4.4.3 开关箱内应配置隔离电器和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宜由开关箱供电。

4.4.4 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不得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机以上用电设备(线路),直接为用电设备供电的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4.4.7 配电箱内均应设置独立的N线和PE线端子排,每个连接螺栓的N线或PE线接线均不得超过2根。进出线中的PE线应通过PE端子排连接。

4.4.9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垂直放置,且固定牢固,底部应高出地面300mm以上,配电箱外形应能防雨。

4.4.10 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进线口应在箱下方,出线口应在箱下方或侧面,设置在侧面时应采用工业防水斜面插座连接,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

4.4.11 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清晰注明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

4.4.13 开关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场所和受限空间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分段时间不应大于0.1s

4.4.17 配电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4.4.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不得随意改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开关箱停止工作超过一小时应断电,上锁。

4.4.21 停电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4.4.22 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3、临时用电配电箱连接导线标识色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导体LL2La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2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3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4上述标识色不应混用。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6.9.6箱内导线分相颜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N线:淡蓝色;PE线:绿/黄双色。二次测量回路导线应为黑色。

14、临时用电配电箱接地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3.12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5.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从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4.5.11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接零。

4.5.13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采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

15、临时用电配电箱柜门上设警示标识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12.0.7配电箱柜的箱柜门上应设警示标识。(齐鲁石化公司规定临时用电配电箱门上粘贴“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6.9.1 配电箱箱门醒目部位应有安全用电标识,安全标识应为白底红字。

16、临时用电配电箱接线、维修及检查的规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19

4.1.5 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应由电工完成。电工使用的绝缘用品应电气进行检查和试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2.0.6接引、拆除电源工作,应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8.4.2维护电工应每天对配电箱状态进行巡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剩余电流保护器试验检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检查表中。(备注:齐鲁石化公司规定,每天对临时用电设备检查两次,设临时用电检查表,二级配电箱由供电单位电工检查确认签字,三级配电箱由供电单位电工和承包商电工分别检查确认签字。)

17、临时用电配电箱电气元件选择的规定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6.5.1进出线开关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a)配电箱进线总开关宜选用隔离开关加断路器配置,也可选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透明壳体断路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b)配电箱出线开关宜选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透明壳体断路器;c)进线开关应采用三极断路器,出线开关应采用N极与其他极一起合分的四极或两极漏电断路器。

18、临时用电配电箱安装的要求

《石油化工工程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规范》(SH/T3556-2015

8.2.1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使用前应进行安装固定,并设置防护棚。

8.2.2开关箱应直立稳固放置。

8.2.3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并配置符合电气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8.2.4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可靠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GB50484的要求。

8.2.5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接线端子不得承受外力,不得在箱体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

 

19电线裸露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6 用电产品的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20、临时用电敷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7. 2. 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10.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21、电缆穿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6.38 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部分;

4 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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